「運動表現期刊」編輯委員會之設置要點
經113.09.30編輯委員會通過
經110.03.30編輯委員會通過
經103.03.31編輯委員會通過
一、台灣運動生物力學學會(以下簡稱「本會」)定期發行「運動表現期刊」(以下簡稱「本刊」)。本刊設有編輯委員會,編輯委員共計9~15人,處理稿件之審查及出版相關事宜。
二、本刊設有發行人1人,由本會理事長擔任;主編 1人,由本會理事長委聘,任期3年,以一任為原則,必要時得連任一次,其負責統籌審查程序、召開編輯會議及掌握本刊走向等事宜。編輯委員會之組成由主編延聘國內外學者擔任,設副主編3人,編輯委員5-11人,任期同主編。
三、本刊全面採用審查者與投稿者雙向匿名方式進行。
四、本刊採隨到隨審方式,從收稿、審查、作者答辯、再審、接受刊登約1-3個月。投稿後將依本刊稿約規範由編輯助理進行「格式審查」,如不符者將退回修正,格式審查以2次為限,第3次格式仍不符本刊要求,將請作者重新投稿。
五、格式審查通過由本刊主編進行「內容審查」,針對稿件的價值、意義及與本刊符合度之進行預審,內容審查不通過者將退稿。通過者,主編將依稿件領域性質分發給編輯委員,並委請負責之編輯委員推派2位審查委員審查稿件;稿件審查以2週內完成為原則,必要時得由負責之編輯委員指派第3位審查者進行審查,以加速審查作業。
六、稿件經審查若審查意見為修正後再審者,將由編輯助理通知投稿者,依據審查意見於2週內完成修改回覆後,進行再審。若超過2週期限未回應者,將視同為放棄審查。
七、審查意見與結果將以email方式通知作者,審查結果有下列三種狀況:
(一)「修改後通過」:若2位審查者意見皆為「修改後通過」,經由作者修改後,由責任編輯委員決審。
(二)「修改後再審」:以下2種情形皆須由作者依審查意見做修改,直到審查意見為「修改後通過」或「不宜通過」,由責任編輯委員確認之。
1. 二位審查者意見皆為「修改後再審」。
2. 一位審查者意見為「修改後通過」,另一位審查者意見為「修改後再審」。
(三)「不予通過」
1. 一位審查者意見為「修改後再審」或「修改後通過」,另一位審查者意見為「不予通過」。
2. 二位審查者意見皆「不宜通過」,交由責任編輯委員確認之。
八、凡通過審查之稿件,必須召開編輯委員會議討論審查過程後無疑義後才能接受刊登,並由主編核發刊登證明。
九、本刊編輯委員為稿件作者之一者,由主編依迴避原則指定相關之審查者審查。
十、本刊每年分別於3、9月出刊,稿件之刊登由編輯委員會依主題、接受刊登日期、或投稿之先後順序排版刊登。
十一、作者投稿本刊經收錄後,即同意本刊授權國家圖書館進行典藏與提供利用的必要複製/數位化、以及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提供非營利的學術研究利用。
十二、本刊在取得作者「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」後,同步發行紙本,並與TOAJ 臺灣學術期刊開放取用平台、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、凌網科技合作,將稿件提供電子資料庫讓讀者檢索下載。
編輯委員會
主編:
劉強 博士 ( 臺北市立大學 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)
副主編:
何金山 博士 (國立體育大學 運動科學研究所)
陳龍弘 博士 (國立體育大學 休閒產業經營學系)
黃滄海 博士 (國立成功大學 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)
編輯委員:
王駿濠 博士 (國立成功大學 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)
李佳倫 博士 (國立中山大學 運動與健康教育中心)
林儀佳 博士 (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應用科技學院)
張乃仁 博士 (高雄醫藥大學 運動醫學系)
陳豐慈 博士 (國立清華大學 運動科學系)
薛名淳 博士 (臺北市立大學 運動教育研究所)
英文編輯:
葉明嘉 博士 (Slippery Rock University, PA, USA)